早在15-16世纪,威尼斯作为对财富进行抽象的货币交易中心。
福山也是这样,他后来写作了大部头的《现代政治秩序的起源》,放弃了《历史终结》中的意识形态主张,而强调国家能力、责任政府和法治的重要性,政体问题淡出其理论视野。和王老师很熟悉的福山就是这种理论代言人之一,他在《历史的终结》中主张自由民主政体是人类政治秩序的终极目标。
我的理解中国学派就是强调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展现中国人看问题的独特性,中国学派就不能理解为研究中国问题。二、西方国家的治理转型:从殖民主义到帝国主义 从中美贸易战看来思考国家能力问题。因此,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以王老师为榜样,围绕问题的思考,越出专业的局限,广泛阅读其他领域的著作,这样的阅读和思考反而能够获得一个相对整全的视野来看问题。我为什么要提到《美国陷阱》,就是从这个上看出美国对世界的控制已经到了非常精细和微妙的地步,这就是法律技术的运用。但是,我们必须辨证地看,如果没有这种创造抽象财富的法律建构能力,暴力统治也无法持久。
我们国家法治发展中,地位最高的是法学家和法官,其实国家应该真正重视的是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商业律师阶层。遗憾的是,我在博士期间讨论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术的时候,不知道王老师早就提出国家治理能力这个问题。而第三个世界的出现,则从根本上挑战了这一法律传统。
其次,法律的功能应当从过去的让人不敢违法发展到让人不能违法的水平,比如在自动驾驶技术中嵌入代码(法律),自动执行法律的预期效果,在事前就禁止相关违法行为(如酒驾或超速)。[1]由于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现在虚拟不动产可以像现实世界的财产一样出售、租赁,并用于虚拟活动。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首先依赖于近十多年来互联网世界的迅速发展,在此过程中积累的海量大数据资源,为机器学习提供了丰富的生产资料。而在新的虚拟世界空间中,传统的法律治理手段会不断被边缘化。
因为,当前的人工智能发展,仍然主要是以大数据技术为中心的,依靠海量数据挖掘和粗暴消耗个人隐私为基础的技术路径。在这种背景下,人工智能借助强大的计算芯片和架设多层神经网络,通过挖掘和标识海量的互联网数据来进行深度认知。
在原有技术条件下,合同的效力由法律的惩罚和威慑来担保,但是智能技术则可以直接推动和保障交易的完成,从而使法律完全失去用武之地。[2] 参见王飞跃:《人工智能:第三轴心时代的到来》,载《文化纵横》2017年第6期。我们已经观察到,人工智能正通过迅速的技术迭代,同时结合区块链等其他技术发展,开始在虚拟世界中承担法律治理的工作。一方面,人工智能通过去语境的信息化模式提取出特定规则,另一方面,再通过模拟仿真进行动态观察和效果评估,进而模拟各种虚拟场景,并在此过程中生成各种具有智能反馈特征的小法律。
进入 余盛峰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人工智能 。而当进入新的人工智能时代,自然和人类世界正在开始围绕一个新的机器世界打转。在这种特定的技术和工程路线下,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得以迅速发展,而这也由此带来了棘手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换言之,在新的三个世界中,代码可能比法律更适合承担机器世界的治理工作。
注释: [1] 可参见Decentraland的英文官网介绍,来源:https://decentraland.org/cn,2018年5月22日访问。人们也逐渐觉察到,传统立法、执法和司法手段的保护作用存在局限。
而当进入新的人工智能时代,当机器和虚拟世界成为新的世界体系的核心,法律也可能遭遇过去宗教和道德曾经历的命运。老子《道德经》有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而智能化的机器学习,则会从海量的大数据中根据特定的场景和实用的需要,随机提取特定的小法律来形成对人类行为的反馈机制。在这种技术范式下,它难以避免会破坏传统的人文主义价值,比如隐私权、自由选择权、反歧视和平等保护等等,这将让所有人都裸露在无处不在的数据挖掘和网络监控之下。这种意义上的智能法律,就有能力去承担治理未来复杂世界的使命。一方面,人工智能通过去语境的信息化模式提取出特定规则,另一方面,再通过模拟仿真进行动态观察和效果评估,进而模拟各种虚拟场景,并在此过程中生成各种具有智能反馈特征的小法律。[2] 参见王飞跃:《人工智能:第三轴心时代的到来》,载《文化纵横》2017年第6期。例如,目前的Modern VR平台就利用智能技术,以让虚拟财产所有权的交易更加安全。
在新的世界时空结构中,必须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来反制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风险,正像近代政治革命试图用权力来制衡权力一样,未来也必须利用技术发展来制衡技术发展。1787年,美国联邦党人为北美洲大陆的新世界,制定了一部传世宪法,时至今日,它仍在影响整个现代人类政治和法律世界的发展。
虚拟世界高度随机性、即时性、可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难以通过传统法律进行规范,而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则可以更好确保交易的效率和安全。而当进入新的人工智能时代,自然和人类世界正在开始围绕一个新的机器世界打转。
在这种特定的技术和工程路线下,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得以迅速发展,而这也由此带来了棘手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技术,正在共同交叉演化,形成并推动新的三个世界的诞生。
在这种情形下,数据甚至不必是实际发生的案件,而可以利用各种基于代理的模拟仿真技术(Agent-Based Simulation),或是通过智能生成性对抗网络(GANs 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s),来人工地生成海量数据并以此进行预测性和实验性的立法与司法。[1]由于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现在虚拟不动产可以像现实世界的财产一样出售、租赁,并用于虚拟活动。伴随着世界的多极化、平行化和虚拟化趋势,传统法律的规制手段将遭遇各种挑战,而人工智能将接管其中的大量功能。因为,当前的人工智能发展,仍然主要是以大数据技术为中心的,依靠海量数据挖掘和粗暴消耗个人隐私为基础的技术路径。
而在新的虚拟世界空间中,传统的法律治理手段会不断被边缘化。传统法律应对的是相对静态、固定的自然和社会世界,而面对一个正在涌现的虚拟和平行世界,法律的形态必然面临转型。
以往,我们所熟悉的是两个世界,即自然世界加社会世界,但是,人工智能发展推动演化出一个新的机器世界。古代农业社会是靠天吃饭,人在自然世界中颠沛谋食。
必须意识到,伴随着未来新的三个世界的演化,单纯依靠传统的法律规制手段,已经不足以对抗技术系统快速扩张所带来的挑战。这至少带来了两个根本挑战:首先是,人类的立法智能是否能够有效处理三个世界的治理问题?第二,机器比人是否更适合来接管这样一个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工作?正如美国著名网络法学家莱斯格在其名著《代码》中揭示的,在机器世界中,法律将更多以代码的形式出现,法律将更多地被代码化和算法化,美国西海岸硅谷的代码之治,有可能取代东海岸华盛顿的法律之治。
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由于社会世界全面压过自然世界,所以上帝死亡,宗教开始被除魅,并全面退出公共领域。可以设想,随着智能技术能力的不断提升,社会主体的各类信息都将数据化,所谓法律事实也将趋于透明化,证据链的形成可以被机器学习准确捕捉,法律流程将更多以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方式完成。我们已经观察到,人工智能正通过迅速的技术迭代,同时结合区块链等其他技术发展,开始在虚拟世界中承担法律治理的工作。进入 余盛峰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人工智能 。
现代工业社会则与之相反,人类试图主宰自然世界。借用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王飞跃教授的洞见,[2]随着智能机器社会的崛起,人类法律也将经历一个从牛顿式的大定律-小数据向默顿式的大数据-小定律模式演变的趋势,将从UDC(不定性、多样性、复杂性,Uncertainty,Diversity,Complexity)的社会向AFC(灵捷、聚焦、收敛,Agility,Focus,Convergence)的方向演化。
在原有技术条件下,合同的效力由法律的惩罚和威慑来担保,但是智能技术则可以直接推动和保障交易的完成,从而使法律完全失去用武之地。这些小法律可以通过给定目标,通过设置一系列变量及相关的变化概率,模拟建立包括一系列社会行动者、互动规则和各种动态环境特征在内的法律推演,来同时实现描述、预测和引导社会交往、建构法律动态模拟过程和结果的功能。
而诸如智能合约、欺诈智能识别系统等技术,则是法律智能化的第三个层次,即达到不用违法的效果。而第三个世界的出现,则从根本上挑战了这一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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